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報告書(表))的法定編制機構。為規范環評從業行為,促進環評機構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環評機構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評機構管理的必要性

  截至20142月,全國共有環評機構1158家,其中甲級機構192家,乙級機構966家。多年來,環評機構在環評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環評機構發展仍不平衡,專業性的大型環評機構數量偏少,部分地區工作能力嚴重不足;一些環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質量審核體系不健全,環評工程師負責制流于形式,檔案合同管理混亂;一些環評機構編制報告書(表)過程中不踏勘現場、不開展環境狀況調查、不分析數據可靠性和代表性,甚至弄虛作假;一些環評機構超越資質范圍從業,出租、出借資質,甚至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環評制度的執行,制約了環評事業的發展,部分問題甚至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環評機構的社會信譽。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環評機構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二、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環評市場

  加大環評資質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環評資質受理和審查情況,全面公開環評機構資質等級、評價范圍、工作業績和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相關信息。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與環評機構發生利益關系,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或向建設單位推薦環評機構,不得在環評機構參股分利。嚴禁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備案等方式設置準入條件,限制外埠環評機構在本地承接環評業務。環評機構須在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內接受環評業務委托和開展報告書(表)編制,并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環評委托合同中不得附加涉及環評審批事項的各類承諾條件,不得由內設、分支機構或個人、其他中介機構代簽。鼓勵建設單位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環評機構。

  三、加快事業單位環評體制改革

  全面推進事業單位環評體制改革,現有事業法人類型的環評機構要通過體制改革,形成獨立企業法人類型的環評機構,逐步建立起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自主經營、自擔責任的市場主體。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改革,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環評體制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出臺改革的配套保障措施,倒排時限,確保實現在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的目標任務。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調度本行政區內的環保系統事業單位環評體制改革進展情況,按照穩步推進的原則,抓緊制訂2014年、2015年推進改革的具體工作計劃,并于20144月底前將有關改革的時間進度安排報送我部。我部所屬事業單位環評體制改革應在2014年底前完成。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也要確保全省(區、市)環保系統事業單位2014年底前完成環評體制改革的數量,原則上應達到總數的60%以上(不含試點期間已完成改革的單位)。各改制單位要加強對環評體制改革實施過程中環評工作的管理,做到隊伍不散、業務不斷、質量不降。

  四、推動環評機構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支持有實力的環評機構開展跨行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推動形成若干具有行業龍頭地位的大型環評機構。支持環評機構加強環評技術研究,發揮專業優勢,促進形成企業核心技術和實現品牌化經營。提高新申請環評資質機構和晉升資質等級、調整評價范圍的環評機構人員規模和專業準入條件。申請第一個甲級報告書評價范圍的,要具有15名及以上環評工程師,申請第二個及以上甲級報告書評價范圍的,要具有20名及以上環評工程師,每個甲級報告書評價范圍要具有8名及以上相應類別的環評工程師;申請乙級報告書評價范圍的,要具有9名及以上環評工程師,每個報告書評價范圍要具有4名及以上相應類別的環評工程師;僅申請乙級報告表評價范圍的,要具有5名及以上環評工程師。現有環評機構申請資質延續以及西部地區尚無環評機構的地級市(州、盟、地區)僅申請報告表評價范圍的,環評工程師數量暫按原規定執行。

  五、加強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管理

  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是環評機構開展環評業務的主要技術力量,必須為環評機構的全職工作人員。環評機構要完善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引進和使用的激勵機制,構建合理的專業人才梯隊,培育技術核心人才,鼓勵環評工程師和環評崗位證書持有人員通過參加培訓等方式更新和補充業務知識,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對復雜環境問題的分析處理能力。嚴禁將本機構兼職或未在本機構供職的外單位人員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用以申請環評資質。我部對在資質申請中隱瞞有關人員情況或提供虛假人員材料的機構,一律不予批準資質,相關機構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對已取得資質的,一經發現,一律撤銷資質,相關機構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對隱瞞個人情況、虛報本人全職工作單位的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納入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系統。環評機構中的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我部報告。我部每年年中對環評機構人員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

  六、健全環評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環評機構要努力提高報告書(表)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確保報告書(表)內容客觀真實和環評結論正確可信。要建立和完善報告書(表)從業務承接到資料存檔的全過程管理制度,細化質量控制程序,明確各環節質量責任。環評機構應獨立主持編制報告書(表),對確需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專業性和基礎性工作,應明確委托事項,認真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調查資料、監測數據和技術報告,并對報告書(表)質量負責。報告書(表)項目負責人須由主持編制報告書(表)機構中相應類別的環評工程師擔任,負責組織項目現場踏勘,深入了解項目相關情況,組織報告書(表)的起草編制和審核,對報告書(表)質量負主要責任。報告書各章節負責人須由主持編制報告書機構中的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擔任,對相關章節質量負主要責任。

  七、強化環評機構日常監督管理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報告書(表)受理和審批,加強對環評機構的日常監督與考核。在受理報告書(表)時,應對編制報告書(表)機構的資質有效性及其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進行查驗,對編制機構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項目負責人不具備相應專業類別,以及編制機構與合同簽訂機構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機構等簽訂合同的報告書(表)不予受理。在報告書(表)審批過程中,對未落實環評工程師責任制和質量較差的報告書(表)不予審批。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報告書(表)受理和審批中發現上述問題的,應將有關情況記入環評機構日常考核結果,可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或在轄區內限期整改的管理措施,并將相關情況及時抄報我部。我部對受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和限期整改的環評機構,一年內不予批準資質等級晉升和評價范圍調整,并將相關情況納入環評機構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

  八、提高環保部門科學管理水平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評審批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及時了解宏觀經濟發展動態和產業政策導向,熟練掌握環境準入標準和審批原則,正確運用環評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環評審批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范監管行為,健全勤政廉政措施。要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公平、公正原則,防止出現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要聽取和采納環評機構的合理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對環評機構采取的通報批評和限期整改措施要做到事實清楚、依據充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33

  抄送: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3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