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司法局、荊州市律師協會關于 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法律知識75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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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充分發揮律師行業在疫情防控中的職能作用,荊州市司法局、荊州市律師協會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針對疫情下企業最關心的工作安排、休息休假、工資待遇、勞動關系、傷病待遇等幾類問題,編寫了75個問答。旨在幫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其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穩定。

  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于哪一類傳染???

  答: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傳染病按照級別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最重的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則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肺結核、瘧疾等。丙類傳染病有流行性感冒、麻風病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國家衛健委納入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的是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的預防、控制措施,可見其嚴重的程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可能因此產生勞動爭議糾紛。

  二、用人單位發現員工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癥狀要求其接受檢查而員工拒不配合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因此,用人單位發現員工有新型冠狀病毒的疑似癥狀,譬如發燒、咳嗽等癥狀,可以要求其前往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如果員工拒不配合,用人單位可以報告給醫療機構或者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三、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曾患病的員工回單位上班嗎?

  答:如果員工已治愈或已排除傳染病嫌疑,不可以。這種行為屬于用工歧視,違反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nbsp;

  四、可否讓員工在家工作?

  答:可以的。假期結束后,有一些是在家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安排員工在家完成,勞動者不得拒絕。勞資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存在人格從屬性、人身依附性,勞動者應服從用工管理。 

  五、 企業讓員工在家上班,員工拒絕在家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答:可以的?!秳趧臃ā返谒氖鶙l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也即法律規定勞動報酬按勞分配,員工不提供工作,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且用人單位還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為疫情,企業生產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資,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答:員工不可以拒絕?!秳趧臃ā返谒氖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勞部發[1995]143號)的第七條規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nbsp;

  七、職工拒絕企業關于提前返崗的要求,企業可否對職工作違紀處理?

  答:不可以,除非符合法定需加班的情形。 

  八、員工以擔心染病為由,是否可以拒絕出差?

  答:如果政府已解除了有關防控措施,不得拒絕。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屬性,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時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安排,除有特殊情況出現或者勞動合同中有除外約定,否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出差安排。在政府解除有關防控措施之后,員工應服從出差的安排。 

  九、員工以擔心染病為由拒絕上班,如何處理?

  答: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屬性,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時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安排,除有特殊情況出現或者勞動合同中有除外約定,否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在政府規定的延期上班時間期滿后,如無特殊情況的,員工應正常上班,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和員工的實際情況處理,如員工確實無故意曠工的情形的,可安排員工年休假或事假,也可通過協商待崗、中止勞動關系等,并簽訂相應協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可引導員工主動辭職或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如員工不愿意配合的,則可按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處理,比如按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曠工處理。 

  十、用人單位根據疫情,制訂相關的消毒等衛生制度,員工是否必須遵守?

  答: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屬性,對于企業的合理安排,員工必須接受。如果企業制度的衛生制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具有合理性且也沒有損害員工權益的,員工必須遵守,否則用人單位可以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 

  十一、員工因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無法回到單位復工,企業應如何應對?

  答:這種情形下,員工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并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職工進行處理,但是可以要求職工提供醫院的診療證明、社區或村委會的書面情況說明或者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職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時間較長,或者職工從重點疫情地區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觀察期間較長的,企業可考慮安排職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職工辦理事假手續。

  十二、企業放假到什么時候?什么時候復工?

  答:全國范圍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春節假期統一延長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而各地根據本地情況,有不同的延長,比如《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明確,“省內各類企業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復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決防止聚集性感染。”

  十三、國家和地方政府通知延長的復工時間是法定節假日嗎?

  答:我國“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春節法定節假日為3天,國務院辦公廳基于國內疫情考量而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此延長的3天不屬于法定節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長的假期,也不屬于法定節假日。 

  十四、 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延長假期和復工時間屬于什么性質?

  答:國務院延長的假期屬于休息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按國務院以往的慣例,如果增加的這幾天假期上班,則按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比如1997香港回歸時,國務院辦公廳的《關于“七一”放假的通知》決定1997年7月1日全國放假一天,原勞動部對此發出《關于“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規定如果上班的,則按休息日支付加班費。對于地方政府規定的延長復工時間,各地有不同的意見,上海市人社部門對此的意見是“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钡珡V東省人社廳并沒有將其定性為休息日,湖北省人社部門沒有明確。我們認為,在這些延長時間未被定性為休息日的情況下,其并非員工的休息權利,只是一種疫情防控措施,非員工的福利。 

  十五、企業可否不執行國務院和各地政府延期復工的通知?

  答:不可以。國務院辦公廳于2020年1月26日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的決定,其他各地政府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作了更長的延長,比如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0日發出的要求企業延遲至3月11復工的決定。這些通知都是為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強制性,應當執行,否則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六、因疫情需要,安排加班時長超過法律規定,是否違法?

  答:不違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在湖北,哪些企業可早于3月10日24時復工?

  答: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十八、企業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來抵銷國務院延長的假期?

  答:不可以,這是國務院確認的延長“假期”,既是防疫需要,也是職工福利。

   十九、企業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來抵銷地方政府延長復工時間?

  答:可以。根據《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的規定,“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p>

  二十、假期結束后還不能恢復生產或無需復工期間,可以用職工未休的年休假來抵扣嗎?

  答:可以的。短時間內,如果員工無法回來上班或企業無需安排上班的,用職工未休的年休假來抵扣是最好最無爭議的一種處理方式。《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一般來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但也有裁判認為,必須考慮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則安排了也沒有用,但無論如何,司法實踐中多認為,安排年休假的主動權還是掌握在用人單位處。這樣處理不僅符合現時的疫情客觀情況,而且也很難看出會損害員工的權益?!稄V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13號)也有相關規定。 

  二十一、 假期結束后,可否以事假的方式讓員工休息?

  答:可以的。但這種情形下,需要員工提出申請。如果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寫事假申請來規避工資或生活費的支付義務的,則這種方式無效。 

  二十二、 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后,企業職工因病繼續在家休養的,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答: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后需要繼續在家休養的,根據醫療機構的病假建議,在醫療期內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 
    二十三、企業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后,企業職工無病假證明,但繼續在家休養的,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答:針對此種情況,可以指引員工休年休假或請事假,也可以與員工協商待崗、中止勞動關系。

       二十四、 國務院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2月2日本系休息日,故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實際延長了2天,該2天亦為休息日,因此這2天假期應定性為公休日。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應按工資兩倍支付勞動報酬。該延長的假期只能沖抵公休日的無薪假期,不能沖抵帶薪年假。 

  二十五、湖北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規定,“省內各類企業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時前復工?!薄?月3日至3月10日未復工期間,根據《湖北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因企業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由于企業停工停產、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下崗待工1個月以上又未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按國家規定發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nbsp;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十六、為什么延遲復工的員工,此期間不用上班工資還是正常發放?

  答:可以作如下理解,暫且不論其他因素,非特殊企業為執行省政府的規定,必然需要停工停產,而此非員工原因導致的停工、停產,故應全額支付工資。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七、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的員工,能否以其他企業員工休息為由主張加班費?

  答:不可以。根據省政府的規定,這類企業人員并沒有延長復工,還需要正常工作。因此,在其他企業員工放假期間,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員工上班的,屬于正常的出勤,如拒絕工作安排,不但沒有工資可以領取,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作相應處分。
    所以,一些常見的公交行業、快遞行業的員工,是不能據此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
    二十八、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的員工,如果在此期間上班的,工資怎么計算?

  答:各地有不同的意見,上海市人社部門認為延遲復工期間屬于休息日,對此的意見是“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钡渌胤骄醋髅鞔_,我們的理解是政府的本意為企業應遵守政府的決定,以公共利益為重,故對工資計發不作說明,以免對企業產生不好的導向。

  二十九、工資能否推遲發放或只發放部分?

  答:如發工資的時間在延遲復工期內,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后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于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三十、醫護人員和有關防控人員有什么額外待遇?

  答:享受額外的津貼?!秱魅静》乐畏ā返诹臈l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并給予適當的津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的規定,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當日工作時間累積超過4小時的,按照一天計算;在4小時以下的,按照半天計算。 

  另外,根據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的規定,“各地要按規定向參與疫情防治的醫務人員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對衛生防疫人員落實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在此基礎上,疫情防控期間,將湖北?。ê踽t療隊,下同)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相應標準提高1倍,并確保發放到位,中央財政對湖北省全額補助;及時核增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將湖北省一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提高2倍;擴大衛生防疫津貼發放范圍,確保覆蓋全體一線醫務人員,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p>

  三十一、員工因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無法回到單位復工,工資如何支付?

  答:這種情形,可優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間工資正常支付,如果時間較長的,也可引導員工辦理事假手續、協商待崗、勞動合同中止等。事假無需支付工資,協商待崗、勞動合同中止等由雙方協商相應待遇。如協商不成的,工資支付爭議較大。有些地方如北京規定,此情形下支付基本生活費。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p>

  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的意見:“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無法回到單位復工屬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既然員工不提供勞動,則企業無需支付工資,員工也無需承擔不提供勞動的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員工能證明被隔離或生病所致無法上班,則應全額支付工資或病假工資。 

  三十二、出差職工因疫情不能返崗,工資如何支付?

  答:正常工資支付。參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 

  三十三、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答:正常發放工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秱魅静》乐畏▽嵤┺k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根據國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三十四、如果不幸感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也即是否全額,不以是否患病為條件,而是看是否隔離或被采取類似措施。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相似,該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有所不同“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备鞯匾幎ㄒ灿兴煌?,上海、江蘇是要排除,而廣東最新的規定則是,只要被實施隔離就全額發放。由于地方規定并不統一,遵照所處地方的規定執行即可。 

  三十五、員工一直被隔離,是否一直都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工作?

  答:是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不過因為特殊性,本次規定是按甲類方式處理)“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nbsp;

  三十六、可以減少工作,降低薪酬嗎?

  答:一般而言,減少工作、降低薪酬屬于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也屬于不提供勞動條件的行為,勞動者可主張被迫離職或要求補足工資,但現時是特殊的、客觀的情況,并非用人單位故意不安排工作或克扣工資,根據勞動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工作減少,工資理應降低?!蛾P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nbsp;

  三十七、受疫情影響,在工作內容不變的情況下,企業能單方調整工資待遇嗎?

  答:工資屬于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要降低薪酬需協商一致,但這種主要是指基礎類的工資待遇,一些與公司經營情況有關的獎金或非約定類的待遇,可以減少或不支付。 

  三十八、可以讓員工直接休假,工資不發或少發工資?

  答:可以的。根據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的通知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這個輪休假不是病假、不是年休假,也不是被隔離而導致無法上班,在這個“生產經營困難”的前提下,在“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的語境內,可以理解是休假不用發工資的,不過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才可。 

  三十九、單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間的工資怎么計算?

  答:如果停產,工資的支付標準則非常明確,一個月內正常發放,超過一個月的,則看情況。參照《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第八條規定“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但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廣東的規定是“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本透鞯匾幎▉砜?,上海及天津是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廣東、江蘇、浙江是80%;陜西是75%;北京、安徽是70%。 

  四十、延遲復工期間職工休假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在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包括用人單位自設的福利假)的,按國家有關休假規定和用人單位福利假規定支付工資。

  四十一、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實行特殊工時的批復時效到期,能否順延?

  答: 企業實行特殊工時的批復時效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原批復有效期可順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結束。企業應當在當地疫情防控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辦理申請。

  四十二、企業根據需要,要求員工上班前在家隔離,工資待遇如何?

  答:這種情況嚴格上來講,屬于企業的工作安排,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按正常的工資支付。 

  四十三、員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屬于密切接觸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離,工資待遇如何?

  答:建議可以以休年休假的方式處理,也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按事假處理較為合適。 

  四十四、員工去過武漢或者存在其他感染的較大風險,沒有被隔離企業也不要求隔離,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離,工資待遇如何?

  答:這種情況爭議極大,有不同的觀點。有認為應全額支付、有認為應按病假標準支付、有認為應支付生活費。還有人認為不用支付任何工資待遇。無需支付的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這種情況不屬于雙方過錯原因所致,所以無需支付工資。筆者建議,此種情形下企業與勞動者應相互體諒,做好充分的溝通,通過協商解決,企業通知員工上班而員工拒絕的,企業可以不發放工資。

  四十五、被隔離過或感染過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不可以?!吨腥A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p>

       四十六、企業如發現員工染病,而要求員工離開工作場,如員工拒絕,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可以解除。相信用人單位的制度中不會有這樣的規定,似乎無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中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際上,這種情形下,已嚴重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違反了勞動者自身應承擔的勞動法義務和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的第三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拒絕接受治療,且造成病毒傳播,則構成了犯罪,那么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員工犯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十七、勞動合同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企業可以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嗎?該處理處理?

  答:不可以,合同自動延續?!度肆Y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四十八、用人單位可否以不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除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勞動合同?

  答:不可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十九、勞務派遣職工因新冠病毒被隔離或參加抗擊疫情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工單位能否以此為由將其退回派遣公司,拒付此期間工資?

       答:即便勞務派遣職工因疫情不能提供勞動,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將勞務派遣職工退回至派遣公司。勞務派遣職工參加抗擊疫情期間的工資應由用工單位承擔,參照用工單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相關待遇執行。

   五十、假期結束后,因疫情未能回單位上班的,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答:勞動關系繼續存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對于這些非患病或非隔離原因但也不能在假期結束后回單位上班的,可協商年休假、待崗、事假、勞動合同中止等方式保持勞動關系。

      五十一、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屬于工傷?

  答: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nbsp;

  五十二、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五十三、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答: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有個緩沖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規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筛鶕芤咔橛绊懬闆r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五十四、階段性減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答: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規定:“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芍笇Ыy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二、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p>

   五十五、企業職工是否可以延期辦理退休申報?

       答:可以。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后,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五十六、企業是否可以逾期辦理社保業務,是否影響個人權益?

       答:可以。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五十七、疫情期間,社會保險相關業務怎么辦?

       答:推行“不見面”服務,指導各地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狈?,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對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系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開通社保微信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繳費、移動支付。加快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網上申請全覆蓋,取消郵寄紙質憑證,做到網上辦理、順暢銜接。

   五十八、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對參保繳費1年以上、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是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者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返還。

  五十九 、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有什么新規定?

  答: 擴大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降低了政策門檻,放寬了申領條件,規定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30人以下的企業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可以申請穩崗返還。同時,允許湖北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地區,可根據實際將所有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裁員率標準確定為上年度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精準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企業;同時,允許湖北等重點地區在確保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根據基金結余情況,參照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對由于保障供應而造成損失的企業給予傾斜支持。

  六十、企業復工復產后,對失業的參保職工,有哪些加強失業保障的措施,尤其是對湖北等重點地區有什么特殊支持措施?

       答:公布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平臺,盡力實現不見面領金。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失業保險金網上經辦平臺網址、APP、二維碼或公眾號都已在人社部官網、官方公眾號、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各省、自治區陸續將公布已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地(市、州、盟)的網上經辦平臺;暫不具備網上申領條件的經辦機構,公布辦公電話或郵寄地址,盡可能實現不見面申領;確需現場辦理的,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精簡材料,優化流程,縮短辦理時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有效維護群眾身體健康。

       支持湖北等重點地區出臺加強失業保障的特殊政策,出臺文件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按照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具體辦法報請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不得同時發放”。這項政策的基本含義是符合領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達不到法定領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參保失業人員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解除后顧之憂。

  六十一、疫情期間,創業擔保貸款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

  六十二 、疫情期間,如何申請就業創業政策?

      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果申請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創業擔保貸款,可先在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在已開通線上辦理的地區,可直接在線辦理。考慮到目前疫情形勢,確需現場出示的申請材料可通過郵寄或快遞方式向經辦部門提交,確需實地核查的業務環節可由當事人先作出書面承諾,待疫情結束后補辦。

       六十三、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是否可以領取補貼?

       答:可以。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六十四、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療由誰承擔醫療費?

  答:由國家來承擔。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醫保及財政部門要確保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一是對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二是對于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四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傤~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對第一財經表示,這一政策表明,在醫保等規定支付之外的醫療費用部分由財政采取補助形式,實現全免費。”(引自網絡) 

  六十五、如果不幸感染,可以獲得多長時間的醫療期?

  答: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六十六、如果員工拒絕接受檢疫,可以處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對于患有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單位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如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防礙防疫工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必支付經濟補償。即便是用人單位沒有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是在工作場所外防礙防疫的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用人單位以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風險極大。
    六十七、 因為不能及時申請仲裁或起訴的,怎么辦?

  答:時效中止。切記,是中止而非中斷,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也即是說,即便受疫情影響,但病情影響結束時還有6個月以上的訴訟時效的,時效也不會順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六十八、企業發現員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單位如何應對?可否自行隔離員工?

  答:不可以,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吨腥A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六十九、企業因為疫情而導致經營困難,在管理用工上有哪些好的建議?

  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降低成本。為了保證正常營運,還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經營。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申請穩崗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中的建議),還可以協商以勞動關系中止的方式來處理。 

  七十、勞動關系的中止,如何處理?

  答:關于勞動關系中止的方式,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但有些地方有自己的規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勞動合同因不可抗力暫時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勞動合同暫停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經無法履行的外,應當恢復履行。 

  七十一、法定的假期結束之后,員工不上班,該如何處理?

  答:應進行相應的溝通,了解不來上班的原因,如果員工是故意曠工的,則應發出相應的書面催崗通知,并保留相應的證據,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七十二、企業招不到人怎么辦?

  答: 疫情防控期間,招聘活動由線下全面轉到了線上。有用人需求的企業,可聯系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登陸機構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等渠道,按照提示注冊單位基本信息,發布招聘崗位信息。企業也可直接聯系人社部門提出需求。

  七十三、外地員工返崗或新招錄的外地員工,需不需要隔離?

  答:外地員工返崗、新招錄的外地員工,應按照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確定是否需要隔離以及如何隔離。

  七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是否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答: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七十五、企業開復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以及生產過程中防護、疫情應對、個體防護等疫情防控措施。生產過程中加強工作場所通風換氣,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洗手等設施,做好工作場所、宿舍、食堂等區域清潔與消毒,盡量避免或減少員工聚餐和集體活動。

  1. 企業員工應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特別是人比較多的辦公場所。在存在化學毒物和/或粉塵的作業場所作業時,員工應根據接觸濃度佩戴相應的防毒/防塵口罩或面罩。

  2.員工在進入辦公場所、車間前要篩查體溫和健康狀況。

  3.保證洗手設施正常,員工進入辦公區域、車間、宿舍應先洗手。保持通風,每2-4小時開窗通風。

  4.要保證包括清潔工、洗碗工等是餐廳員工的身體健康。當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應該每天應該對食堂的員工進行體溫檢測,詢問其健康狀況。餐廳要加強通風。建議在餐前半個小時前完成消毒,消毒的重點應該是桌椅、工作臺面等員工能夠接觸到的地方。防止人群的聚集。一方面是改善就餐環境,比如要增加取餐的窗口,不讓員工集中;另一方面要延長供餐的時間,把中午供餐時間提前到10點半開始,陸續分餐進餐。用餐應盡量采取錯峰就餐,避免聚集,落座間隔應保持1米以上,有條件可以使用分餐制。預防食物中毒。首先要保證原材料新鮮,檢查其有沒有生蟲、霉變、腐敗變質、過期等;在加工使用的刀、墩以及容器用具等要做到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食物一定要燒熟煮透,沒有煮熟就容易引起中毒;保持餐具洗滌干凈,消毒。注意營養。除了主食包括大米、面類、雜豆類等,還要攝入蛋白質,比如畜禽肉類、魚蝦類、蛋類、奶類、豆制品等,此外,蔬菜、水果一定要足夠,還要有一些堅果等其它搭配。